亚美体育

法治与安全教育专题网

当前位置: 网站亚美体育 > 法治与安全教育专题网 > 正文

MK体育·(国际)官方网站,mksport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6-3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亚美体育教学特点和学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委教学[1992]7 号)

(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 号)

(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

(四)《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12 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教学活动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预防工作。

第四条 教学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各类教学活动中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明确教学安全管理的责任,防止发生教学安全事故。

第五条 教学安全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消除隐患的原则,做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教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在学校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主要负责人 (院

长、书记)是学校或二级学院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研室主任是具体负责人,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共同承担维护教学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二级学院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其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校安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对二级学院的教学安全管理实行指导、监督、督促及检查,研究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

第九条 二级学院、 思政与公共课教学部或教研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消除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各类教学活动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处。

第三章 安全教育和防范

第十条 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安全教育和防范,各二级学院应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各教研室、实验室要相互配合,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法律常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生的特点、环境、季节、课程等情况进行预防安全事故的教育,并利用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使学生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

理状态,帮助他们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定期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安全保卫处报告。

第四章 教学区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区应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及时检查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备与能否正常使用,楼道是否通顺。 在教学场合使用期间不得关闭、锁死通道上的门或防盗设施,发现堆放有阻碍物时要及时清理,防止出现因通道不畅发生拥挤与踩踏事故。管理人员要检查非实验教学区域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及安全的物品,发现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安全保卫处报告, 并及时消除隐患。在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在教学场应所设置安全通道指示标志。

第十五条 辅导员要教育学生遵守教学区管理制度,不得在教学区吸烟、打闹、起哄、推搡,不得破坏安全设施或用品,有序上下楼梯。要告知学生在教学区发生应急事情时应采取的正确的避险措施。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学生班干部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电器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系部报告。

第十七条 教学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及时维修教学设施,保障教学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及安全性。任课教师发现教学设备存在安全问题时,立即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教学区楼顶严禁堆放杂物,保证楼顶整洁,无零散物,防止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禁止在楼顶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九条 由教师组织的在教学

区进行的各种课外教学活动,必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要充分考虑活动区域内安全因素, 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学生跨校区参加教学活动,辅导员要指定班干部做好组织工作,提醒注意路途安全。

第五章 理论教学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纪律,确保课堂教学安全。在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时,现场教师要保护并组织好学生采取避险措施。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做到课前课后清点人数,课间有序,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告知辅导员或相关二级学院学管人员,认真做好课堂考勤记载, 了解缺勤学生的行踪及缺勤原因。

第二十二条 在教学过程中要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正确使用教学仪器、设备。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因出现打架、斗殴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学过程中要杜绝由于教育或管理不当出现安全问题。

第二十四条 教师必须坚守教学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合;对学生生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辅导员或相关二级学院,并妥善处理,如原因不明,辅导员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第六章 实验室、实验课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实验和实训台帐,即实验(实训)时间、内容、指导教师、班级、学生人数等记录。

第二十六条 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验或实训教学中的安全管理。学生在实验或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指出注意事项,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或实习,做到课前预习,课间认真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有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对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

时整改,特别是对防火、防盗、防水和用电安全等方面要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在节假日期间和非工作时间要切断一切电源、气源、水源,关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加强对贵重、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验员要严格按教材或实验指导书的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器材、物品要于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确保器材、物品安全有效。及时清理实验场合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物品。

第三十条 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认真组织学生预习实验内容,介绍实验阶段及步骤,重点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教会学生必要的实验安全知识及处理安全事故的知识;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 上课认真指导,并全面监控实验现场。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填写实验室使用及实验教学过程记录,填写好实验仪器和物品归还时间和使用情况。严禁教师和学生冒险作业,严禁私自将实验物品,特别是危险品带出教学场合以外的任何地方使用。

第三十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员在实验教学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实验(实训)并上报,待隐患整改后, 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实训);如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中,实验项目涉及使用高危物品的(例如:有毒、使用腐蚀性或放射性物品、使用容易伤人的器械等) ,必须遵守高危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第七章 体育活动、体育课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课安全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

第三十五条 教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上体育课,要认真检查体育设施、器材,对已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器材,严禁发放投入使用。

开展活动或上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 教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不可控制的危险性活动,学生不准离开教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在体育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管理的责任,因组织指导管理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的,其责任由教师负责。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体育课任课教师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第三十八条 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学生必须穿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随身携带钥匙、小刀及其它妨碍运动安全的硬物。

第三十九条 体育任课教师要根据学生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运动量,要对训练项目的危险性有充分认识,详细向学生讲解技术要领及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示范演练,在学生练习时要安排并指导学生相互保护、帮助,对特别危险的项目教师要亲自做好保护工作,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 投掷类项目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第四十条 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系部报告。

第四十一条 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脱离教学现场,要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中安全有序,完成教学科目。

第四十二条 体育课教学中,要指导学生按动作要领练习,安排训练及竞赛项目应符合学生体质状况,对有特殊病史或特异体质的学生由个人申请可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体育课教师在每学期新开课前,应该主动询问学生特殊病史情况、了解特异体质情况,将这一环节列入教案,并进行必要的教学调整。

第八章 校内实训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校内实训指在学校内进行的设计、实习和技能训练。校内实训安全管理实行二级学院负责制,谁组织实训谁负责安全。实训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实训场合、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全,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实训过程、实训技术的安全, 辅导员负责实训学生课余的安全。

第四十四条 承担实训任务的二级学院,根据实训授课计划,合理安排实训场合和实训设施设备,检查实训场合、实训设施设备的安全,有针对性地制订实训场合、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并告知实训指导教师。对存在安全风险的操作要在实训场合及实验仪器设备的显著位置标记操作要领及安全规则。

第四十五条 实训指导教师在实训开始前要专门进行实训安全教育,在实训指导性资料中加入实训安全管理的内容,定时与二级学院、辅导员、实训室联系,交流安全方面的信息。

第四十六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性资料,明确实训目的、 原理和步骤以及注意事项。

第四十七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在实习时不得擅自改变实习工位(台位、机位),不得在实训场合附近游逛,不得从事与实训内容无关的活动,不得未经允许擅自开启与当次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若在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训、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

第四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员在学生实训期间,应集中注意力监视学生实训情况和仪器设备运行情况,不得脱岗,不得迟到早退,随时做好处理应急安全事故的准备。

第五十条 进入实训场地的人员

应按劳动安全保护的要求穿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场地内吸烟,玩弄易燃物品,严禁学生将外人带入实训场地,严禁在实训现场打手机。

第五十一条 实训完毕,必须按原样整理好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杂物带离实训室。

第九章 校外实训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校外实训指在校外进行,包括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由学校安排插入到生产单位进行的实习及在校外生产单位共建的实训基地进行的实训。校外实训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安全信息反馈机制, 明确安全责任,订立安全协议或安全责任书。

第五十三条 校外实训的安全由二级学院负责,二级学院要掌握学生实习的地点、所从事的实习工作、实习单位性质、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及实训场合的安全防护措施,收集学生、学生家长、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通信联络信息,落实实训工作中的安全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各指导老师要抓好从学校到实习单位落实的衔接工作,及时将实习单位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告知学生;要定期与实习学生联系,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事项,提高安全意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有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第五十五条 实行校外实训安全审批制度。凡到校外实训必须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并到安全保卫处办理备案手续。要与实训单位签订实训安全协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购买参加实习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到艰苦地区实习的必须向家长通报,并经家长审批同意。

第五十六条 在学生进行校外实训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已明确实习内容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安全防护教育,并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提醒学生定期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实习安全情况。对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应制订预案,并告知学生其在安全预案中的

分工及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在学生人数较集中的实训点要设立学生安全员,明确学生安全员的检查、监督、报告职责。

第五十七条 实习学生必须尊重实习指导老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指导老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校领导报告。

第五十八条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岗位实习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导老师请假;更换实习单位必须由本人申请, 指导老师、学校批准;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更换实习单位等, 出现安全事故,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九条 学生必须注意实训途中的交通安全,遵守乘车规定,注意文明礼貌,保持卫生,听从司乘人员安排,乘坐正规营运公司的营运车辆,避开有风险的乘车时段,选择安全度较高的交通工具。

第六十条 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科技小组的校外实践学习活动,必须经所在二级学院或学工处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二级学院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和安全教育,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十章 野外实训的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 野外实训指由学校组织并实施的在异地进行的野外实践教学。野外实训教学的安全主要由组织学生实训的二级学院和实训指导教师共同负责,二级学院要对实训的组织、实训地点的选择、实训前期准备工作和实训动员等的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实训教师要对在实训地的实训活动、学生生活和课余的安全负责。野外实训设立临时兼职安全员和学生安全员,明确职责,并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第六十二条 实训外出前,二级学院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专门针对实习点和实习内容的特点制订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并严格要求学生遵

守。动员学生参加有针对性的商业保险。制订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并让实训师生明确安全预案中的职责。在出发前要对学生身体状况进行摸底,经查实确不适合在野外实习的学生,由二级学院作出合适的实训安排,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六十三条 在选择野外实训地点、路线、观测点、工作区域和实习时段时,要考虑安全因素,避开高危区域(如存在交通隐患、恶性传染性疾病疫区、放射性污染区、路途存在自然环境威胁、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或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自然灾害、不便行进或在行进中存在拥塞等情况)或高危天气(雷雨、高温、高寒等) ,不能避开的,要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第六十四条 野外实训的出队、收队、实训中需乘车来往或因故需要在实习点和学校之间群体往返的,应由承担实习工作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联系有资质、正规的客运公司承担人员交通运输工作,并与客运公司签订承运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确保途中安全。

第六十五条 承担野外实训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实习队的管理,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实习带队经验或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队长。实习队长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管理,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掌握学生动向,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加强对学生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查和监督,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第六十六条 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一)自觉遵守野外实习有关纪律和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认真接受老师的教育和管理,确保野外实习安全进行;

(二)学生必须遵守作息制度,禁止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场合游泳,严防突发事件;

(三)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到与实习工作无关的场合活动,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到污染严重不益于身心健康的环境逗留,不得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 外出应报告指导老师,履行请假手续, 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野外实习期间学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五)野外实习期间,若身体感觉不适,应立即告诉指导老师,防止意外发生。

第六十七条 指导教师在学生外出实习之前,应做好考勤,在讲清实习要求的基础上,还应专门强调安全教育的内容,例如:注意交通安全、安全携带和使用工具、遵守交通规则等。 如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的,应要求学生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具。

第六十八条 每天实习结束时,应组织学生集合,并将学生安全带回

实习点,不得在实习地就地解散,离队的学生要向指导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跨越实习当日的请假应按学生请假手续办理。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六十九条 对认真履行教学安全教育管理职责,没有发生教学安全事故的二级学院、教研室、教师、专兼职安全员,特别是承担了高安全事故风险教学活动的部门和人员,在安全检查与评价中获得优秀的,给予奖励,奖励由学院安全管理部门按年度评定,报学院安委会批准执行。

第七十条 二级学院、教研室、教师、辅导员及其它辅助人员根据各自职责,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因不遵守本办法或未能履行本办法确定的职责而直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事故责任的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安委会批准。

第七十一条 在学校相关部门、相关教师履行了安全教育与管理职责的前提下,学生因不遵守教学纪律或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各二级学、 实验室及实训室等,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或实施办法。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安全保卫处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官方微信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微信
Baidu
sogou
友情链接:
  360  |  百度  |  搜狗  |  神马  
工商营业执照
亚美体育

      <code id="a389e"></code><style id="173a1"></style>
    • <acronym id="714d2"></acronym>
      <center id="89380"><center id="e4dca"><tfoot id="e929e"></tfoot></center><abbr id="e43fb"><dir id="0b602"><tfoot id="71298"></tfoot><noframes id="1f874">

    • <optgroup id="0bcbf"><strike id="b0b63"><sup id="6aa1b"></sup></strike><code id="faa56"></code></optgroup>
        1. <b id="d2c16"><label id="10692"><select id="b07ee"><dt id="d7236"><span id="3d168"></span></dt></select></label></b><u id="dce3c"></u>
          <i id="dc341"><strike id="3b132"><tt id="a7c16"><pre id="bc27c"></pre></tt></strik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