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观察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典型案例:2023年9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栋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杨栋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薄,在干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此外,杨栋梁还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栋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认定分析:杨栋梁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其他人谋取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杨栋梁作为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本应清廉奉公、以身作则,但面对诱惑,丧失了“底线”、突破了“红线”,在党中央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知警醒、心存侥幸,毫无组织观念和纪法意识,将干部、职工录用任用权作为谋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