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件受理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市(州)负责核查的举报线索,转交相关市(州)应急管理部门核实后实施奖励。
由省应急管理厅直接核查和兑现的举报奖励,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举报受理后,厅办公室应当认真填写《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登记表》,报办公室领导、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批后,及时转交相关处室核查。
二、承办处室应当认真查证线索,拟定举报办理情况报告报厅办公室。
三、厅办公室根据举报办理情况报告,对举报应当给予奖励的应填写《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金额,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批。
四、经厅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厅办公室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五、举报人在《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名,领取奖金。
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便或者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提供本人或其委托人银行账号,经核实后,由厅办公室将奖金划入指定账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由厅办公室作为保密件保管。领取奖金款项的财务凭证另行制作,财务凭证只注明举报案件名称、编号和举报奖金数额及审批人、经办人的签名,不填写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及身份。
七、厅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查处情况、奖励申请、奖励通知、奖励领取等。
编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登记表
时间:20 年 月 日 登记人:
举报人
姓名
化名
代号
性别
年龄
住址
单位
联系电话
举报内容:
领导批示:
承办处室
查证是否属实
承办情况:
编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审批表
时间:20 年 月 日
举报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实际居住地
联系电话
举报情况核实结果
奖励依据
及金额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 条
款规定,拟奖励现金人民币 元。
受理处室意见
(公章)
省应急管理厅意见
(公章)
备注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付款专用凭证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举报人或代理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发证机关
其他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联系电话
联系地点
举报情况
核查结果
举报登记编号:
举报奖励审批编号:
奖励依据
及金额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 条 款规定,奖励现金人民币 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