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沟通学校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有 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减少、杜绝安全事故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3)89 号)
(二)《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和职责》(国安[1988]7号)
(三)《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安委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组成
第四条学校建立安委会,安委会 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法人)担任,分 管安全副校长担任第一副主任,其他 副校长担任第二副主任,成员由学校 重点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学 校安委会对学校安全工作负责组织、 领导、检査、考核工作,统一管理。根据 学校的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安委会的组成。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安委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三)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审定年度安全计划,总结年度安全工作;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对责任制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査、考核;
(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査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査,督促相关单 位及时整改,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 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 事故的发生;
(六)制定和完善学校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七)按要求及时向主管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信息、数据;
(八)完成主管单位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交办或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安委会的全面工作;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学校 实际情况,审批安全工作事项;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安全管理经 验,分析校园风险,做好相关工作的布 置,统筹协调解决各项安全问题;
(四)亲自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检査,指定专人处理査出的问题;
(五)事故发生后,需亲临事故现 场指挥救援,在事故后组织事故分析 会议,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第七条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参加安委会会议,协助安委 会主任解决各类校园安全问题;
(二)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措施的实施情况;
(三)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査,组织日常安全检査;
(四)负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工作;
(五)负责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安全保卫处,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检査;
(二)负责安委会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三)负责准备提交安委会讨论的各项议题及材料并事先向安委会主任报告;
(四)负责做好安委会记录。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安委会在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带领下开展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会议。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 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学校安全的法规和文件;
(二)研究学校安全工作;
(三)会议就讨论的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形成决议;
(四)检査和监督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定期组织成员进行安全检查;
(六)听取并讨论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会议内容、流程具体由当次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都应认真贯彻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安委会文件会议纪要须经安委会主任签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